专业名称:治安学
专业代码:030601K
治安学作为管理学门类中隶属于行政管理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的定位,已滞后于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。根据通行的学科衡量标准,治安学已初步具备增列为二级学科的条件: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与范畴;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专门术语;自身的方法论体系;有影响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带头人;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;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;较完整的学科体系。
治安学专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专业 治安学
专业培养目标:
本专业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治安学理论基础,掌握公安工作的专业技能、适应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专业主要课程:
刑法学、民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刑事侦查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、治安管理学基础、治安案件查处、治安管理处罚、交通管理、消防管理、出入境外事管理、保卫学、刑事照相、痕迹检验、文件检验、缉查战术、擒敌技术、射击、汽车驾驶等。
专业学制:4年。
授予学位:法学学士。
相近专业:侦查学、行政管理。
就业前景:
主要到公安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工作。
分布院校: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、石家庄铁道学院、黑龙江大学、华东政法学院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广东商学院、西南政法大学、西北政法学院、甘肃政法学院、四川警察学院。
学科:法学
门类:公安学类
专业名称:治安学
业务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、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为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,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、法规.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能在公安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、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业务培养要求: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、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具有管理社会治安,预防处置治安案件、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,指导和监督企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1.掌握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学、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;
2.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;
3.具有管理大、中城市社会治安、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;
4.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5.掌握通讯、驾驶、射击、自卫擒敌等技能,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;
6.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教学、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主要课程:公安学基础理论、犯罪学、公安管理学、侦查学总论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自卫擒敌、射击、安全防范技术、道路交通管理学等。
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:包括调查、见习和实习等。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,毕业实习10周。
修业年限:四年
授予学位:法学学士
[金平果大学专业信息库]
①101思想政治理论
②201英语一、202俄语、203日语任选其一
③605法学基础 (法学理论75分、宪法学75分)
④818治安学
复试:1047治安学
605 法学基础
1、《法学通论》(法学理论、宪法学部分),吴汉东主编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7年修订版(或以后各版本)。
818 治安学
1、《社区治安体系理论选择及模式研判》,王均平、唐国清主编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,2010年版。
2、《治安管理学概论》,熊一新、李健和著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,2007年版。
就业前景
治安学作为管理学门类中隶属于行政管理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的定位,已滞后于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。
就业方向
主要到公安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工作。
根据通行的学科衡量标准,治安学已初步具备增列为二级学科的条件: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与范畴;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专门术语;自身的方法论体系;有影响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带头人;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;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;较完整的学科体系。
治安学专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专业 治安学
专业培养目标:
本专业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治安学理论基础,掌握公安工作的专业技能、适应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专业主要课程:
刑法学、民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刑事侦查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、治安管理学基础、治安案件查处、治安管理处罚、交通管理、消防管理、出入境外事管理、保卫学、刑事照相、痕迹检验、文件检验、缉查战术、擒敌技术、射击、汽车驾驶等。
专业学制:4年。
授予学位:法学学士。
相近专业:侦查学、行政管理。
就业前景:
主要到公安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工作。
分布院校: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、石家庄铁道学院、黑龙江大学、华东政法学院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广东商学院、西南政法大学、西北政法学院、甘肃政法学院、四川警察学院。
学科:法学
门类:公安学类
专业名称:治安学
业务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、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为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,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、法规.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能在公安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、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业务培养要求: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、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具有管理社会治安,预防处置治安案件、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,指导和监督企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1.掌握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学、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;
2.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;
3.具有管理大、中城市社会治安、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;
4.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5.掌握通讯、驾驶、射击、自卫擒敌等技能,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;
6.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教学、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主要课程:公安学基础理论、犯罪学、公安管理学、侦查学总论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自卫擒敌、射击、安全防范技术、道路交通管理学等。
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:包括调查、见习和实习等。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,毕业实习10周。
修业年限:四年
授予学位:法学学士